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10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 有名合同:本章最后一节的合同 |
无名合同 | |
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 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等 | |
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 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
不要式合同 | |
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
双务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 |
从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不调整: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