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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0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八、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注意】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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