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0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八、违反证券法的行政责任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注意】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