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解析:企业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9-04
普通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单位性质 | 收入类型 | 税务处理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企业 | 企业取得的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自收不自支的) | 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及有专项用途的(自收自支的) | 应税收入 | |
缴纳的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 符合规定可税前扣除 | |
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上缴的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解释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2】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解释3】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4】其他的除出口退税款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取决于该笔资金是否有专项用途。例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