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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证券发行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03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四、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与方式

  1.方式:上网定价发行、上网询价发行、市值配售发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主要方式)

  2.询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2)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二)证券发行的类型(重点看第一条和最后一条)

发行的对象不同  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非公开发行    
发行的目的不同  设立发行  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发行  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 
发行的方式不同  直接发行  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 
间接发行  证券承销机构承担证券发行风险 
发行条件的确定方式不同  议价发行    
招标发行  常见于国债发行 
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关系  平价发行  发行价格与证券面值相同 
溢价发行  发行价格以高于证券制定的面额 
折价发行  发行价格以低于证券制定的面额(我国禁止折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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