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9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九、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在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按照规定此时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C.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