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重点)
1.投资人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4)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企业名称 | (1)可以: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3.出资方式 | (1)可以: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2)不可以:劳务 【注意】除普通合伙人以外,均不得使用劳务出资 (3)出资额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无最低限额的限制(因为由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4)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注意1】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2】不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出资 |
4.场所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5.人员 |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注意】设立条件中不包括“企业章程”。(因为只有一人)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没有规定制定企业章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