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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重点)

1.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4)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企业名称
1)可以: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出资方式
1)可以: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2)
不可以:劳务
【注意】除普通合伙人以外,均不得使用劳务出资
(3)出资额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无最低限额的限制(因为由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4)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注意1】以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2】
不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出资
4.场所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人员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注意】设立条件中不包括“企业章程”。(因为只有一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没有规定制定企业章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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