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强化学习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
1.总的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这点上与普通资产的核算标准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也是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符合其他相关准则规定的按照相应的准则规定予以确定。比如债务重组转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就应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要点提示】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分离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其入账成本的确认环节与其原属资产无异,因此考生应依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入账原则来推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
判断题
企业的一幢4层建筑物,第1、2层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第3、4层作为办公区使用,并且该建筑物的各层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第1、2层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的性质,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所以企业不应将该办公楼的第1、2层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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