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3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四、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合并分立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