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合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23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二、公司合并
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特别决议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合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