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那么确认减值的顺序就是:
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资产组→计算每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含已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可收回金额→各资产组账面价值分别与可收回金额比较确定其是否减值→若资产组减值,则将减值部分分摊至资产组本身和总部资产。
对于总部资产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那么先按照上述顺序将能够分摊的总部资产计算完以后,再认定由若干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这个最小的资产组组合包括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总部资产),然后比较这个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发生了减值,那么也是将减值部分在各个资产组和总部资产之间进行分摊。
1、如果能够合理一致的分摊至资产组,那么比较包含分摊总部资产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然后在各个资产组内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
2、如果存在不能分摊的总部资产,先用上一步计算完分摊部分的减值,然后认定一个能包含不可分摊总部资产的最小资产组组合,比较其与可回收金融,然后在组合内按照资产组与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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