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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普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07-20

  2012年7月8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2202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29%

  多项选择题:

  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 确认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D. 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题目答案】ABC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只有被撤销后该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可撤销合同存在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而无效合同是没有确认无效期限的。(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则为可撤销合同。(4)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点评:题目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只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以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才归于无效,而且是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是确定无效的,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还注意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ldquo;意思表示真实&;rdquo;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分权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合同法》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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