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一)个别财务报表
1.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对于剩余股权,作如下处理:
(1)剩余股权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后续核算;
(2)剩余股权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剩余股权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存在对该子公司的商誉的,在计算确定处置子公司损益时,应当扣除该项商誉的金额。
2.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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