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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指导: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6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备考指导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能够可靠计算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通常由以下几步构成:

  追溯调整法处理步骤:

  第一步:计算累积影响数

  (1)计算税前的差异

  (2)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

  (3)计算税后的差异

  第二步: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

  (1)损益类账户要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关于所得税,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处理。

  第三步:报表项目调整

  第四步:附注说明(表外披露)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不切实可行的判断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则该项规定在此时是不切实可行的。

  对于以下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计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

  (3)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例如,有关金额确认、计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实的证据,以及在受变更影响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的加以区分。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计算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使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的,也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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