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规定(会计实务)
若以后期间资产的价值又回升,能不能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这一章提到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即使以后期间可收回金额回升了,也不允许对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转回。
关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简单解释:
(1)主要是为了监管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来调节利润的现象。
(2)从国际上来看,这个规定是不讲道理的。通过准则硬性规定,在资产价值回升时不允许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这是一个非市场理念。
这个问题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又体现了中国的特色。
这些资产减值准备只有在资产处置、出售、报废时一并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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