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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指导:售后租回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8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四章 收入

  备考指导十四、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般需要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处理,并将递延收益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递延收益,或作相反分录)。具体如下:

  租回时分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在租赁期内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

  (1)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①售价大于公允价值时,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②售价小于公允价值时,如果该部分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该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则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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