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办理程序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考生延期考试申请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7月2日至7月27日,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一式2份及相关资料,到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南区宁夏路208号903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延期申请需提供材料
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或其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确认
考生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一份交考试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考生留存。事由证明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延期确认不收费。
考生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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