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
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特殊情况有关资料确认地点:市财政局604房间,咨询电话0392-3314193转0,具体情况见附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鹤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
及时间要求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现将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的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二、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四、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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