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
特殊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有关特殊事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具体办理程序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我市报名时的审核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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