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问答
1、问:哪些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答: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
2、问: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的,已交的报名费和考试费是否免收?中级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合格成绩是否保留?
答: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的,在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3、问: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审核资料?
答: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4、问: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审核资料?
答: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5、问: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需要提交哪些审校资料?
答: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6、问:考生办理延考申请的时间、方式、确认地点?
答: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28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5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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