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确认条件 | 概念 | 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 ||||||||
内容 | 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 |||||||||
确认条件 | 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 |||||||||
存货的初始计量 |
外购的存货 |
成本=购买价款+相关费用+相关税金 | ||||||||
相关费科 | 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仓储费 | |||||||||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与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 ||||||||||
相关税金 | 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关税等 | |||||||||
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 | 非正常损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验收入库后的仓储费用和其他不必要的支出 | |||||||||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存货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期未存货成本);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 ||||||||||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
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用+相关税金+其他费用 | |||||||||
增值税与消费水的处理 |
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聂增值税 | 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 ||||||||
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 | ||||||||||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费品的,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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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
自制 | 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 ||||||||
投资者投入 |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但合同或协议不公允的除外 | |||||||||
提供劳务 | 劳务的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 | |||||||||
其他方式 | 按相关准则规定确定 | |||||||||
存货的期末计量 |
原则 | 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
减值 | 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的情况 | 市价持续下跌,未来无回升希望;所生产产品的成本大于售价;不适应新产品需要,售价又低于成本;需求变化导致价格下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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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净值等于零的情况 | 已霉烂变质;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需要且无使用和转让价值;其他 |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 产品 | 有合同的:合同价—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无合同的:销售价—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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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出售的:市场价—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 |||||||||
加工的 | 无合同: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税费 有合同:合同价—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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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
计提 | 一般情况:按单个项目提 数量多单价低:按存货类别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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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 |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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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 出售、债务重组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均需结转处置部分相对应的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广东_天涯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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