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备考指导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核算流程:
(1)工程物资的核算
注意: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为营业外收支)。
(2)工程试运行中所获得的收入、支出的核算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特殊业务:高危行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时点 | 会计处理 | |
提取时 | 借:生产成本等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 |
使用时 | 属于费用性支出的: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行存款等 |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一次性计提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分摊公式: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合计×分配率
注意:
①预付的工程款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办理结算时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②共同性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归集,完工时再分摊至各个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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