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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29

  2012年2月13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2758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55%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

  A.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C.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题目答案】B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点评:题目是考察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首先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其次,经济法教材中多处出现撤销权。这里总结一下: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效: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合同法分则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条件: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时效: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

  (4)关于可撤销合同,条件: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时效: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

  (5)关于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条件: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有偿行为,第三人恶意取得。时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6)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效: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 大家要好好把握,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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