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税收入的税务管理。企业已经发生的销售业务,其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管理。企业应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3)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务管理。对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做好各项费用的测算和检查,用足抵扣限额。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投资地点、投资方向等优惠领域进行税收策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例】某企业2008年预计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未扣除捐赠支出)10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决定向灾区捐赠1500万元。企业提出两种方案:
方案1: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捐赠。
方案2: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000-10000×12%)×25%=2200(万元)
想比方案1,方案2少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捐赠支出予以扣除,企业可以考虑将捐赠分两次进行,如2008年年底一次捐赠1000万元,2009年度再捐赠500万元,这样发生的10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部扣除,另外50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按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进行捐赠应当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即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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