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一、直接投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是企业将资金投向生产经营性资产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如投资固定资产、垫付营运资金等。对外直接投资如企业间的合作、联营。
1.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如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对投资地点的税收待遇进行考虑,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地区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如税法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方式。根据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4.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形式,将会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
二、直接投资税收筹划
【例·计算题】甲公司为扩大营销规模,计划在A、B两个城市新设两处销售机构。根据企业内部财务部门预测,在A城市新设的销售机构将发生100万元的亏损,在B城市新设的销售机构将取得1000万元的税前利润。预计同期总公司会取得6000万元的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所得税调整事项。
要求:
(1)如将A城市的销售机构设置成子公司的形式,分别计算总公司、分支机构、及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2)如将A城市的销售机构设置成分公司的形式,分别计算总公司、分支机构、及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3)分析哪种设置形式对企业更有利。
【正确答案】:(1)如A城市设为子公司,因A城市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如B城市也设置为子公司,则B城市分支机构应缴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应缴纳所得税=6000×25%=1500(万元)
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500+0+250=1750(万元)
如B城市设置成分公司,则B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总公司与B分公司合并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0)×25%=1750(万元)
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750+0=1750(万元)
(2)如A城市设为分公司,则A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而与总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如B城市设置为子公司,则B城市分支机构应缴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与A分公司合并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25%=1475(万元)
总公司与各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475+250=1725(万元)
如B城市也设置为分公司,则B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而与总公司、A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总公司与各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1000)×25%=1725(万元)
(3)把预计会产生亏损的A城市设置为分公司的形式,对整个公司更有利。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