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复习——投资管理
知识点、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在运营期发生的营业收入;(2)在运营期发生的补贴收入;(3)通常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4)通常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的流动资金。
(一)营业收入的估算
营业收入应按项目在运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不含增值税)和额预测销售量(假定运营期每期均可以自动实现产销平衡)进行估算。营业收入也属于时期指标,为简化计算,假定营业收入发生于运营期各年的年末。在项目只生产经营一种产品的条件下,营业收入的估算公式为:
年营业收入=该年产品不含税单价×该年产品的产销量
(二)补贴收入的估算
不同收入是与运营期收益有关的政府补贴,可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三)固定资产余值的估算
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假定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于运营期,则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等于该主要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其法定净残值率的乘积,或按事先确定的净残值确定;在运营期内,因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资产净损失等于其折余价值与预计可变现净收入之差。
(四)回收流动资金的估算
当项目处于终结点时,所有垫付的流动资金都将退出周转,因此,在假定运营期内不存在因加速周转而提前回收流动资金的前提下,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必然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
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将在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和流动资金统称为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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