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六】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此其权利可统称为“市场对策权”。这是一种经济自由权: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竞争权(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权利等
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纳税人权利等
【提示】这里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的“对策行为”相对应。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太阳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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