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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八: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07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八】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以法律门类为标准,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以法律主体为标准,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太阳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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