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的解释说明
本说明旨在对《石家庄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报名条件”的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具体报考条件仍以《通告》为准。
一、有关会计年限的认定问题
全日制学历:毕业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时间从取得毕业证日期算起,上学期间不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毕业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算起。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非全日制学历: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算起。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底。
二、参加2011年度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报名问题
2011年参加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符合《通告》规定条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省直或其它地市的,由河北省财政厅或相应地市开具合格证明;
2、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市本级(或区县)的,由市本级(或区县)考试报名确认点通过网络查询确认,不再另行开具合格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持有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考试报名问题
持有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符合《通告》规定条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持有本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直接按正常网报流程报名;
2、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必须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石家庄市方可报名(去年已经报名且考试通过一科以上的除外)。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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