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底止。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报考时间和办法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请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我市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同步为: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确认时间:考生应持下列资料到各个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同底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考试时间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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