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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19日起

普通 来源:大兴安岭财政局 2011-10-21

  内容摘要:黑龙江大兴安岭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补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2月9日至15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报名确认。详情请查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地区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地(林)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2年度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12年度全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内容: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内容: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我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补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2月9日至15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报名确认。

    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2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三县、四区及所属林业局的考生将确认材料交到当地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局统一到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确认;加区范围内的地(林)直及中(省)直单位的考生可直接到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确认。

    3、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规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41;初级会计实务41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实务41元。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人数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地区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2年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和掌握今年考试管理发生的变化。要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树立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初中级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457-2125897、2125677。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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