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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19日开始

普通 来源:大庆市财政局 2011-10-20

  内容摘要:黑龙江大庆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确认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考生自行到市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 确认地点为市财政局二楼215房间。 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补报名确认地点为大庆会计人员考试中心(原人民银行侧楼四楼)。

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中、省直及市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报名单位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相一致,且应归属相应财政部门管辖。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日、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2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
经济法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2、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3、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

  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请在2012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使用2011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考生自行到市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

  确认地点:市财政局二楼215房间。

  (二)补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补报名确认地点:大庆会计人员考试中心(原人民银行侧楼四楼)

  (三)确认需提交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须完成历年继续教育,证上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6、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7、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供相应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规定,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初级、中级资格报名费:每人次15元。

  (二)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41元、初级会计实务41元;

  (三)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实务41元。

  六、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时征订,确认时交费即可。

  附件下载地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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