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及省直驻宣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1〕2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认真做好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时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生办证时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自行进入,再点击“表格下载”板块下载),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考生办证材料后于10月19日前集中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考生按上述要求于10月19日前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附件一: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城市合格人员(初级)
附件二: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城市合格人员(中级)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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