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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2011年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普通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11-10-02

关于长宁区领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1年9月10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

  2.领证地点: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茅台路476-1号3楼),电话021-52065656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领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周六)下午12:30-15:30(特别提示:属于长宁区范围,发证编号为2011-0551-1-00763至2011-0551-1-00925)

  2.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3.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2011-0551-1-00762,代码0551为长宁区。

  2.逾期领取证书可于2011年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2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长宁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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