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
1、2011年度会计中、初级考试合格人员,请填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盖好有关印章(所有人员必须加盖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准备两张二寸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按属地交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九江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金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大学的考生按要求由所在学院(大学)统一办理,市职称办不受理个人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单位证明说明情况,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交市职称办,请大家按时交表,以免影响您的办证时间。
2、根据《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2011]26号)文件要求,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级成绩全科合格的考生,还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查报考条件。
九江市职称办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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