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黑白照片一张。
时间:2011年9月15日—9月23日(双休日不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607室
联系电话:0351-4129477、0351-4660345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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