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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工作年限条件政策解释

普通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10-10-20

关于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条件的政策解释

  针对近期个别考生提出的关于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条件的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根据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条件之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上述规定全国统一执行,各省(市、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无权自行修订。

  自200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以来,两部对于报名条件的规定未作修改。

  期间,各地(含我省)考试管理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曾向两部建议对报名条件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工作需要。但在两部对报名条件作出修改前,我省仍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规定。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政策解释,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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