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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3日-29日

普通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 2010-10-14

  内容摘要:新乡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报名信息。
  报名审核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9日。
  市直及驻新各单位报名审核地点:人民路东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373-3077041、0373-3688623.各县(市)区报名审核地点见各县(市)区具体规定。
  附:
新乡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豫会考办[2010]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报名条件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办法

  (一)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今年10份开始至明年3月底,要对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各县(市)区在报名过程中,要首先按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后再审核确认。

  (二)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 市直及驻新各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各系统组织报名。

  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网上报名”栏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信息,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单位需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9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报名信息

  报名审核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9日

  市直及驻新各单位报名审核地点:人民路东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373-3077041、0373-3688623.各县(市)区报名审核地点见各县(市)区具体规定。

  附:新乡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驻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各县(市)区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六)报名费每人每科40元,书费据实征收。

  附件:

  1.2011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2011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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