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赣财会[2009]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各位考生可以登陆江西会计频道(www.acc.jxf.gov.cn)查询成绩,合格名单可到萍乡财政信息网(www.pxf.gov.cn)查询。
二、需要查卷的考生请在9月4日之前到市财会干部学校办理查卷相关手续。
三、有关合格证书的办理见附件。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告知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告知单 | |
责任单位 | 萍乡市财政局 |
监督电话 | 6793671 |
办理事项 | 办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
办事依据 |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修订)(财会[2000]11号)。 |
2、《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 |
办事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萍乡市公园路239号富丽大厦二楼) |
办理条件 | 参加当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 |
办理程序 | 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费、交表——持准考证、身份证、缴费票据于当年12月20日至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初级)、市人事局职称科(中级)领取证书 |
办理时限 | 1、办理时间为每年8、9、10、11月的星期四。 |
2、在接到省人事厅下发的空白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打印好证书。 | |
3、自公布可发放证书时间后,合格人员可在12月20日至3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初级)、市人事局职称科(中级)领取证书。 | |
4、代人领取证书的除需带被代理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带本人身份证。 | |
收费标准 | 10元/证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登记表、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一寸)、准考证、身份证、缴费票据(领取证书时) |
咨询电话:6781027 |
萍乡市财政局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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