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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

    普通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09-03-02

    关于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包括党校学历和取得待遇证的专业证书);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计算截止到2009年度。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相关学历可以在从事会计工作前取得,也可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取得。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民考民的考生和县及县以下民考汉的考生既可以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也可以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本级及各地、州、市民考汉的考生只能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

      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考区不再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地区只在区本级设置考场,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联系电话:0991-2330162)。

      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1),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应提醒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维文)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3月2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9年3月15目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和辅导用书征订工作。

      3、2009年3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录入、确认和更正工作。

      4、2009年3月2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提交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维文)编场信息。

      5、2009年4月16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6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7、2009年5月14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09 :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使用2006版辅导教材,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2009年3月底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缴费地址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查询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逐梦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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