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主管单位,中央、省驻武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9〕2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审查及相关要求
1、各县(区)财政、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仔细审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
2、报名资格审查中,重点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对填涂的报名信息卡要认真核对,确保全面、准确。
3、考生报名所需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表、信息卡各一份。各县财政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报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考试报名汇总表。
三、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
四、考务日程安排
1、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五、报名时间
1、2009年10月26至11月16日,考生分别到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市直单位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2、各县(区)财政局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六、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参考用书重新修订印发,考生可在各报名点报名时一并订购。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附件2、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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