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8]29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会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我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时至21:00,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我省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确认,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其它各地市考生到本地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确认报名单并经过本人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管理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教材发行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集中征订,各地市组织二次征订。省直及哈市征订电话:0451-53670161、53672494。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地市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附件2、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日程安排表
1、200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2、2008年12月26 日前,各地市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会计报名确认工作。
3、2009年2月10日前,各地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场设置情况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4、2009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各地完成准考证核发工作。
5、2009年5月15日前,各地完成考试管理机构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及答题卡。
6、2009年5月16日至17日举行考试。
7、2009年5月18日到20日,各地市将试卷和答题卡送返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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