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时至21:00,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2、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报名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确认,我市市属单位考生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确认,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确认报名单并经过本人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五、报名方法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到当地考试管理部门报名,也可以直接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
(二)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六、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教材发行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集中征订,各地市组织二次征订。省直及哈市征订电话:0451-53670161、53672494。
七、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9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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