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楚财会〔2008〕45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08〕11号)要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 17日举行。现将楚雄州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州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州级单位和驻楚雄市的中央、省属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负责本行政区的报名工作。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云南省财政厅信息网()公布的网址。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订的考试大纲。报名人员可向各报名点购买考试用书。
五、考试日程安排
(一)由于实行网上报名,各地报名点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5日—25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二)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规定,每人每科按30元收取。
(三)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证书工本费按每本8元交州财政局统一报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州财政局说明情况)。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州财政局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30元。
4、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楚雄州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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