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吉人字[2008]1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全市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考生直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后,考生须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名点,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数码照片。如有改动,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至11日。(长春市报名确认点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按属地原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3.现场确认地点:
在长春市报名的考生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二楼报名大厅办理确认手续。(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注:考试时可携带黑、蓝色签字笔、钢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会计 | 初级 | 高中以上学历 | 有会计证 |
中级 | 大学专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 |
大学本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 ||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 ||
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2周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9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50522。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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