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2009年会计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确认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南一楼大厅(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8219319)。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5月9日至5月16日(网址:taks.ta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六、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七、教材订购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等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陆taks.tars.gov.cn查询相关信息。
八、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09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由于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8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8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8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⑷考生要于考前一周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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