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于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1月30日领取。
领证须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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