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每天网上开放时间为8:30-21:30。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至25日。2009年1月4日至15日为全区补报名时间,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6日至18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国会考办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并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会计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期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报名点悬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宣传的标志,工作人员要统一佩带工作证件。严格复核报名资格的审查,切实做好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文件到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本系统内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认真审核相关条件。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到人事部门办证。
考试成绩通过登录宁夏财政信息网()查询。初级考试全科合格和中级考试全科、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2009年8月份请到所在市、县财政部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打印报名表,单位盖章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按报名序号整理装袋,以便办证)、或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到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确认(审核、验证、照相、交费、交办证照片、领取报名确认表),完成报名全部程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终止之前,必须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的责任,由此带来的报名异常情况,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考生可按照片规格要求上传照片,也可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考生上传照片不合格,由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拍照替换。2008年度通过中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老考生),报名时必须输入2008年度报考的身份证号码。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的修改替换,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登记造册,照片按注册号保存后,上报自治区会考办修改替换。
(二)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每天网上开放时间为8:30-21:30。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2日至25日。2009年1月4日至15日为全区补报名时间,地点统一设在银川市财政局,补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6日至18日。
(三)2009年1月9日之前各市财政部门务必将本市及所属市、县2009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一式两份上报自治区会考办(征订单见附件2)。
(四)2009年1月9日之前各市财政部门务必将本市及所属市、县需要修改信息的老考生登记表和照片库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五、考试用书征订办法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修订出版了考试教材用书,考生报名时,可自愿认购考试用书。
六、考务费
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将报名费、考务费和书款分别交有关收款单位。
报名费、考务费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帐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书款汇入帐户:
收款单位:宁夏会计学会
帐号:101010188900001659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七、报名联系电话
自治区会考办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银川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银川市政务大厅(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6888823
-6889355
石嘴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2-2013516
吴忠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3-2037322
固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5-7012222
附件: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级 别 | 考试时间 | 学历 考试科目 | 高中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初 级 | 5月16日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基本条件 |
5月16日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中 | 5月16日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1.基本条件 2.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1.基本条件 | ||
5月16日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基 本 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备注: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前;
2.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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