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全市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必须在指定的网站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录入报名信息,否则无效)。
2、报名网站登录该网站后,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条件按闽财会[2000]72号文执行。
3、考生资格确认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12月20、21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资格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市直的考生(含泉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泉单位、驻泉部队及市直、清濛经济开发区的考生)到泉州市财政局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地点:泉州市丰泽街市财政局1楼,原市契税征收中心),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泉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会人员,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专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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