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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2月5-25日

普通 来源: 2008-11-21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栗康街18号(财政局会计处)3楼教室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资格。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四、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要求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1元。

  六、报名时所带证件

  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近期同一底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3张、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七、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八、证书发放

  参加初级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市人事局职称处换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考试的考生,请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栗康街18号9层)领取单科合格证书,待连续两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携带以上证件到市人事局职称处换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人事局职称处办公地址:广安街39号(天滋商务楼)4层406房间,联系电话:86219618。

  帮助咨询电话:0311-85655189、85672169、856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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