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包括全科合格和部分科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7日到2012年12月11日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考生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到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初级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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